海南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存贷挂钩?

导语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实施存贷挂钩新政,如果是首次在海南购房的人员,可以不用受到该政策限制。

  海南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不适用场景

  (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贷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支持年轻人、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需求,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不受新政影响。

  首次购房的意思,是在本省,以前从未购房,或曾购房但退房了; 2.以家庭计算,包括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对6月9日24时前职工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1.购商品房的,住房需取得预售许可证及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制式合同);购二手房的,需签订购房合同/协议;购保障房的,需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住建部门的制式合同);

  2.已按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房款,商品房/保障房需提供相应的购房发票及刷卡小票(或手机支付截图等),二手房需提供转账凭证(或手机支付截图等)。

  3.已支付相应房款,是指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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