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材料

导语 没有落户的引进人才可以在海口申请安居房,需要满足相关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和居住时间要求。

  海口外省户籍人才安居房申请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累计实际居住183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备注: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个人住房情况证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人才认定证明无需个人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可获海口安居房申请入口/材料(申请表)/办理地点(上班时间/电话)、公示时间、审核结果查询、买房价格/户型面积、安居房房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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