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户籍申请安居房要什么材料?

导语 非海口市户籍的人员,满足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安居房,申请安居房时需要提供申请表、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海口非本地户籍申请安居房材料

  1、居民家庭

  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60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90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2、引进人才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可获海口安居房申请入口/材料(申请表)/办理地点(上班时间/电话)、公示时间、审核结果查询、买房价格/户型面积、安居房房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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