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海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

导语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截止3月31日,尚未办理清缴手续的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

  海南个人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

  办理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信息查询

  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获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信息。

  申报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申报地点:

  1.汇算清缴申报: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办理渠道

  (一)远程办税渠道:

  (二)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税务】可获海南电子税务局、完税证明下载、税务厅地址及电话、个税优惠政策、个税A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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