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产假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

导语 海口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海南产假为98天,最高188天。

  回答:两个都可以享受!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产假天数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产假为98天+3个月。

  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生育津贴申请方式

  生育津贴由单位进行申请!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

  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时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海南产假/育儿假天数、生育住院/产检报销标准、津贴申领入口/条件/标准/发放月份及时间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