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哪些情况要注销养犬登记

导语 海口应办理注销的情形和法律依据在哪里看,海口哪些情况要注销狗证,一起来看海口注销狗证的情形。

  海口应办理注销的情形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海口市养犬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将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1、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持材料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

  2养犬人及其饲养犬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养犬条件或者养犬登记要求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并注销其养犬登记,收回智能犬牌。

  3、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将饲养的犬只转让他人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4、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类收容场所并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5、饲养的犬只遗失或者死亡的,应当自犬只遗失或者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6、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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