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具体要求一起来看:

  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2家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12家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见《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对应的学历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含在校期间院系级以上单位的处分);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现役军人;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非毕业年度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点击下一页查看报考时间和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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