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制定环节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

导语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风险防控指南(试行)通知发布,一起来看海南事业单位招聘招聘方案制定环节如何防控。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制定环节风险防控:

  风险点:(1)依人画像设置招聘条件,公开招聘走过场、流于形式;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歧视性或者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2)专业名称不准确、不规范,不依据专业参考目录或院校开设专业情况设置专业条件。(3)人员招聘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将应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无故改为仅考核的方式。(4)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更改核准备案后的招聘方案。

  防控措施:

  (1)围绕岗位职责从宽设置岗位条件,除政策要求外不得限制性别、户籍、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培养方式等指向性、歧视性条件,严禁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2)招聘单位应从岗位需要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专业设置可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目录提出,明确学科专业(类)名称,目录中有代码的应当标注明确,如确有院校开设的专业但不在目录内的,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应由招聘领导小组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研究决定;如专业名称已调整,应兼顾新旧专业名称,应区分学历层次专业要求。

  (3)招聘方案应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制定,主管部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必要时,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就异常情况要求制定招聘方案的单位提供设置岗位条件的依据;对不符合公开招聘规定的,应当要求予以调整。

  (4)核准备案后的招聘方案如需有实质性修改,应当按照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防控实施主体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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