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多久才能成立

导语 收养登记是国家通过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海口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多久才能成立?一起来看。

  一、收养关系什么时候成立

  收养关系统一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天。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二、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国内公民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按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有下列四种情况: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

海口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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