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口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方式及材料
导语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海口法院网(网址:http://www.hkfy.gov.cn)和海口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0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9:00至2024年6月17日17:00
2.报名网址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海南省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网址:
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6587
3.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6月11日9:00至2024年6月17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注册报名。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所需材料(均以jpg图片格式上传,要求清晰可辨、大小20-200kb)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提交报考申请,并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内含本人信息、照片、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的应届生证明,相关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4)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报考岗位需要提交的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6)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是全国,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7)个人信用报告(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凭本人身份证打印)。
5.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6月17日17:00关闭报名注册系统,不再接受报名注册和提交材料。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6.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招聘职位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并通过海口法院网、海口中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7.参加笔试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4年6月19日9:00至6月21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得参加笔试。
8.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确认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计算机中文速录(听打+看打)和文字校对纠错两科。计算机中文速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40分钟。文字校对纠错在纸质试卷作答,考试时限为20分钟。
2.笔试成绩计算: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计算机中文速录×50%+文字纠错×50%
3.在职并已在报考法院工作满1年的非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的书记员(含通过各法院自聘、劳务派遣等形式进入法院工作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交工作证明材料(需盖法院公章)和社保相关证明。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海口中院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发布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口法院网、海口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法院根据招聘职位条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上述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4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内含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的应届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书或成绩单。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复审资格的,由同一职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在海口法院网、海口中院微信公众号上。
3.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和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名次在海口法院网、海口中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同一法院、同一职位最后1个招聘名额有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笔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七)公示、审批和备案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海口法院网、海口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海口中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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