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指南

  海口家庭户如何立户、分户?本文为大家带来海口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实用信息。

办理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户主应由户内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房屋已被拆除、非住宅类用房,不予立户。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材料:

(1)因结婚分家申请分户的,提供结婚证、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等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

(2)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析产协议、房屋所有权人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等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生效判决书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

(3)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离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涉及房产分割的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

: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农村自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土地使用证[或经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土地和房屋宗地图]。

对以下情形严禁办理分户

1、严禁为夫妻、未成年人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员分户。

2、严禁为已规划为拆迁区域或待拆迁区域居民分户。

3、严禁为只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同户的居民分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

1、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0898-68521502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南一楼人才窗口(24、25号)

2、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

办理电话:0898-68636277

3、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74号

办理电话:0898-66800366

4、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51-3号

办理电话:0898-60821098

5、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新桥路11号

办理电话:0898-65858025

6、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巷路100号

办理电话:0898-668351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可获人才落户分类(是否要劳动合同),办理入口/流程/时限/网点/材料清单,附件下载,咨询电话,落户人群和落户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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