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安居房?

导语 海南住建厅发布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将要为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安居房。

  海南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请安居房

  提示:在七个试点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市县中,陵水县已经发布了相关细则,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安居房。

  申请条件

  在本县城镇从业的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符合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定义,及符合以下购房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定义

  基层教师是指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基层医务人员是指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务人员、编外在岗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医务人员含医生、护士、卫生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者。

  2.购房条件

  (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县城区域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2)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医务人员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述购房资格条件,其中,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本意见印发之日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与面向全社会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相比,一方面,购房对象为特定群体,即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且符合在岗、住房等条件的教师和医务人员;另一方面,在准入条件、转让条件和套型建筑面积等方面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方面,在本市县主城区或县城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平均水平;转让条件方面,已在基层服务年限可以抵扣个税和社保年限;套型建筑面积方面,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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