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口安居房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导语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安居房申请条件、配售方案等信息,办法自5月7日实施。
海口安居房管理办法
印发时间:2021年4月6日印发
实施时间: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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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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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
配售方式
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轮候制度。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轮候顺序,并实施轮候登记。轮候登记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上市交易
申请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5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安居型商品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但确需转让的,应当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购买人转让。购买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的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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