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可以申请安居房吗?

导语 海口实施安居房政策,没有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居住并且缴纳社保或者个税满36个月的,可以申请安居房。

  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

  申请条件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所需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备注: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居住证明和人才认定材料无需个人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可获海口安居房申请入口/材料(申请表)/办理地点(上班时间/电话)、公示时间、审核结果查询、买房价格/户型面积、安居房房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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