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前落户海口申请安居房所需材料

导语 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海口市户籍,并且满足其他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安居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海口已落户人员申请安居房

  落户时间:2022年4月28日前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备注: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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