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保险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导语 在海南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异地就医生育的,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可在生育后半年内补办备案手续。

  海口生育保险异地就医报销

  一、我省参保人员(含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需跨省异地生育的,应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可在生育后半年内补办备案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参保人申请省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因医疗机构提供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等资料(不含医疗票据)缺少医疗机构公章的,可由本人对生育医疗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诚信承诺,经办机构可结合疾病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核实待遇人的生育事实,予以办理。用以辅助证明生育事实的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加盖公章。

  异地生育备案

  (一)现场申报,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怡心路九号房屋档案综合大楼一楼大厅——3-6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海南医保—省外生育登记备案。

  单位: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联系电话:0898-6652231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海南产假/育儿假天数、生育住院/产检报销标准、津贴申领入口/条件/标准/发放月份及时间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