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销范围

导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销范围是什么呢?在市内与市外的保销范围又是多少? 小编整理了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销范围

  市(区)内住院保销:

  参合农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可自由选择市(区)内或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给予规定的费用报销补偿。

  门诊保销:

  参合农民在定点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诊补偿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的50%(不含一般诊疗费)。

  此外,将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纳入补偿范围,定点镇卫生院就诊每门诊人次补偿8元,定点村卫生室就诊每门诊人次补偿5.5元,同一患者在同一所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每天只补偿一次。

  市外:

  定点医院:

  参合农民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须在住院七天内报告区合管办,并补办登记手续,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凭所住医院急诊及疾病证明、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住院结算票据、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到区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偿手续。

  参合农民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本市同等标准补偿;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省外公立医院

  省外公立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为55%。参合农民如病情需要到省外公立医院住院的,原则上需经省级三甲定点医院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经区级经办机构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产生的医药费用,长期在外省居住、外出务工及急诊除外(具体应提供《暂住证》或急诊住院证明或务工单位证明及外出务工相关证明等),长期在外省居住、外出务工在省外民营医院住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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