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买药可报销?附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海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通知,明确这两病也可纳入门诊报销范畴。本文为你提供相关报销比例。

  海南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医保报销比例

  1.“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年度最髙支付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600元,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0元。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超过年度“两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两病”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每日最髙支付标准,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两病”药品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4.“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与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相衔接。已享受“两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因病情加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费用结算

  (一)“两病”患者门诊药品费用,应个人支付的,由“两病”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统筹基金支付的, 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

  (二)异地居住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两病”患者,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二家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即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一家二级医疗机构,由本人先行垫付门诊药品费用,于一年内持发票和药品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发票和费用清单须按就医当天开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城乡医保缴费入口、报销比例、定点医院、药品目录、异地医保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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