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导语 海口正常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海口失业保险金申请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按前款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海南失业金申请入口,查看失业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领取失业金相关疑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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