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缴对象及材料

导语 近期将开展全省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结算工作,安置地在海南的退役军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办理补缴。

  海口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补申请

  补缴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安置地在海南省,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补缴方式

  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或办理自谋职业审批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2019年1月2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凭证。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还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档案材料遗失的,可由原服役部队提供退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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