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收养流程指南
导语 收养登记是国家通过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海口市收养流程是什么?一起来看。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办理收养登记申请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
四、收养继子女的:
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咨询电话:0898-833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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