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东方小学入学条件及材料

导语 东方市2024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四、入学条件及需要提交材料

  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就业等情况,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入学。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同等条件下,将按照参加东方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时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东方市政府保障性住房仅保障原购房住户子女入学申请使用。在以下的入学所需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社保、房屋租赁证、房屋水电费缴纳情况等证明,时间必须连续不间断,从2024年6月30日往前推算。用于申请入学的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从2025年起,用于申请东方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一)第一类:东方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东方市内自有住房实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一手)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连续租房居住满1年的,应是东方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本市工作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2)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房管中心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6月30日往前推算连续不间断满1年以上;(3)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东方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

  非八所镇学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八所镇域内小学的,需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提供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八所镇域内的单位工作证明。以上材料时间需连续不间断,时间从2024年6月30日往前推算。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1年以上的,且父母及本人在东方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别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别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2)住房和务工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二)第二类:非东方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东方市实际居住并持有《东方市居住证》,且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东方市内自有住房实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的《东方市居住证》;(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一手)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从2025年起,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非东方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八所镇域内学校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八所镇域内工作证明,并参加东方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保需连续不间断缴纳满1年以上,从2025年6月30日往前推算。)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东方市内连续租房居住满1年的,应是东方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本市工作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的《东方市居住证》;(3)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本市房管中心制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6月30日往前推算连续不间断满1年以上;(4)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东方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以上材料时间需连续不间断,时间从2024年6月30日往前推算。

  申请就读八所镇域内学校的,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地址和租房地址均需在八所镇域内。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满1年以上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别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别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与随迁子女的《东方市居住证》;(3)住房和务工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点击下一页查看申请时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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