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低保如何申领

导语 根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海口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指南和方式已公布,具体如下。

  海口低保申领指南

  一、书面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交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填写申请表,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与经办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单独登记备案。

  二、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备齐入户调查的相关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重复提交。在取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授权后,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无法入户时,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入户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三、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审核确认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五、复核

  公示期间出现投诉、举报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束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投诉、举报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的,复核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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