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报名)
导语 做好招聘工作,现将东方市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方市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东方市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简化招聘程序。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方式为考试招聘,招聘名额共36个,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应聘人员年龄限制详见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7.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须在东方市服务2年及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如后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服务证,将取消录用资格;
8.2025年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截至2025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曾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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