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和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一览
导语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详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
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合理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应建立热点学校招生预警和提前分流机制,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数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具体划片招生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以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四)全面落实“机器管招生”。坚决贯彻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教育入学一件事”和我省“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网上办理全覆盖。会同大数据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避免招生名单“体外循环”,做到可追溯、可核查、可监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优质学校的空余招生计划数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区域内征集志愿并随机派位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实行公开摇号录取,并公开发布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实际工作开展中,对确有不便于线上办理入学申请的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众,可采取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等相结合方式提供入学申请便利。
(五)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市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未录满),且审批机关为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市县的人才子女入学应以公办学校保障为主。有关市县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假借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二、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后,组织属地学校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本地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方案。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落实好“一人一案”教育安排。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细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各市县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探索实行“白名单”管理,规范有序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对于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应按本地居民子女待遇“一视同仁”予以办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有关要求,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探索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防止长幼随学政策变相跨区域择校。
三、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市县要面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扎实做好核心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二)规范采集报名信息。各市县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与招生入学无关的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实行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编班。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借读”“空挂学籍”等情况。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市县应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原则,要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持续加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公费生外,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未录满),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可由省中招办在录取阶段跨市县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并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比例。持续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切实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各市县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教基厅〔2018〕5号)纪律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及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主动就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5月30日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草稿(报市县政府审议前的审议稿)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6月20日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已经本市县政府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9月底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吴桐瑄,联系电话:65230370,电子邮箱:652308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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