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加分+志愿填报+录取)

导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4〕21号)执行。

  二、考试实施

  2025年我省高考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考〔2025〕10号)执行。

  三、评卷工作

  我省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高考各学科答卷的评阅实行网上评卷,按照《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网上评卷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评卷工作管理。省考试局负责评卷教师选聘、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数据的管理以及评卷技术指导。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成立专门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学校要按每天6课时给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计算工作量,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教育研究培训机构要按16学时、2学分为评卷教师计算继续教育学分。

  四、成绩公布

  高考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实际获得分数公布。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报考卡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工作

  填报军队、公安、司法及消防救援等需要进行面试的高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院校专业组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高校招生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相应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具体比例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确定参加面试或军检的考生名单,各面试或军检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或军检工作。面试或军检工作结束以后,各单位须在7月7日向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或军检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公安类院校的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各招生院校商省公安厅组织实施,公安类院校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于7月初进行,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以省公安厅公告为准。

  司法、消防救援类院校的面试时间为7月初。其中,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按照教育部、司法部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由招生院校商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消防救援学院的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应急厅〔2019〕382号)执行,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会同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及地点以省考试局公告为准。

  军队院校的军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5日,省军区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军检工作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和结果等信息。面试体检现场将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考试局和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的接访复议协调组,受理考生现场提出的复议申请。省军区纪检部门将对军检及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综合素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应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袋,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七、招生计划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院校专业组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辑向考生公布。

  八、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各招生院校专业组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要与各高校向我省提出并已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教育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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