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5本科招生录取原则(附招生章程)
导语 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投档比例是多少?录取原则如何?考生同分时怎么办?一起来看!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教育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等专业/类不招色弱、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者;地理科学、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类不招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类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类;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招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原则上将剩余计划转为下一批次录取或调回后投放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学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位次高者。
第十七条 报考小学教育(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须符合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考生经录取后须与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还须与定向培养市县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高考投档成绩,结合进档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小学教育(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录取及培养具体政策按照教育部及海南省相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体育专业成绩均符合生源地体育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成绩×40%。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次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次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艺术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地当年相应科类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次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次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报考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在按乐器种类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的器乐类方向只录取限定乐器种类范围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计划按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单独招生等提前招生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因教学需要,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班)等专业。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且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等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 地理科学、英语、翻译、日语、法学、经济学类、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类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文理兼招。所有专业/类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软件工程(NIIT班)、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
第二十七条 报考海南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一年后转入本科学习时,须符合所选本科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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