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学院乡村教师公培生2025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导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琼台师范学院2025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海南省委人才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8号)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和《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面向海南生源招收乡村小学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公培生”)85名(含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实施的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名额),其中科学教育专业45名,体育教育专业40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考海南省提前批次录取。各市县各专业招生指标详见下表(海口市生源可报名海口市龙华区计划,定向就业):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生符合2025年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区)户籍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参加海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考科学教育专业考生的高考总分须达到海南省本科批普通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海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其高考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批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定向培养计划指定专业。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由海南省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市县(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公培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次普通类或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填报我校相关的定向公培生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海南省考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海南省考试局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依照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科学教育专业按照高考成绩高低,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合格生源。报读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公培生须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签订《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区)乡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2.我校将《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被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定向公培生招生录取名单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部门。

  4.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须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一式5份),具体参照上述有关协议签订要求执行。

  (五)复查备案。我校将在定向公培生新生入学后,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相关规定做退出等处理。

  四、培养管理

  (一)培养形式。我校科学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2025年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培养层次均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我校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定定向公培生培养和考核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定向公培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对定向公培生进行不定期考核。定向免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公费教育费用自理;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自行放弃学籍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公培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市县(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入编入岗。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公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定向公培生毕业后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定向公培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脱产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但可以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

  (三)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部分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府城校区)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桂林洋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qtnu.edu.cn/

  E-mail: zhaosheng@qtnu.edu.cn

  联系电话:65897455 咨询QQ:372652719

  附件1:琼教师〔2025〕29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地方优师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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