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购买保障房提取公积金条件(附提取指南)
导语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自住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
受理条件:
1.购房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购买保障性自住住房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
3.购房人应具备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
4.购房人购买外省住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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