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自建房贷款条件是什么(附办理入口)
导语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建造、翻建我省自住住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单位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信用良好;
5.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9.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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