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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统筹支付比例

导语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对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统筹支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统筹支付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对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统筹支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付比例调整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原60%提高到70%,个人支付比例从原40%降为30%。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加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提高“两病”的政策知晓率。

  (二)加大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医保报销系统使用(普通门诊、“两病”专项机制、门诊慢特病报销模块)的培训,合理引导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优先使用“两病”专项机制报销额度,确保“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落到实处。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统筹支付比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按琼医保规〔2019〕4号文件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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