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死亡提取最新政策

导语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死亡提取的通知,明确办理相关提取手续不再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海南公积金死亡提取最新政策

  一、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一)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

  (二)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政策发布时间:2023年4月2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提取额度/办理时限/到账时间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