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原文

导语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印发,人才按照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划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

  一、编制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标准制定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认可和社会认可(以下简称“专业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

  本标准包括高层次人才市场认可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具体分为热带农业、旅游业、互联网大数据和电信业、医疗和健康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教育和科研领域、宣传文化领域、哲学社科领域、体育(含电子竞技)产业、法律服务领域、航运和维修领域、规划与工程建筑(工业)设计领域、航天领域、管理领域等专业领域)。

  符合本标准中任一条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为该条款所在类别人才,区分市场认可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二、市场认可标准

  A类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除外)、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下同〕或三大未来产业(即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下同),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下同)。

  2. 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B类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3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 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0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0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C类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 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0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D类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2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 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E类人才

  1. 核心业务属于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 服务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或三大未来产业,且根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在海南汇算清缴前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万人民币或汇算清缴后连续2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人民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员、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

  点击下一页查看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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