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南白沙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导语 白沙县发布相关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的政策,在白沙黎族自治县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单位用户可以享受补贴。
海南白沙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
1、补贴对象:在白沙黎族自治县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单位用户(仅限新车)。
2、购车时间限制:2020年1月1日后。
3、补贴金额:5000元/辆。
资金奖励对象
(一)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县级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在我县注册登记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资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5000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根据当年购买的实际登记注册数量为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先后顺序。
购车补贴资金管理
消费者(个人、企业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可申请我县地方购车财政补贴。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财政全额专项资金补贴),获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国家补贴要求满足的行驶里程后方可领取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的企业,应建立实时运营监控平台,并具备接入全省新能源汽车运行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的条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工信局)按要求对我县新能源汽车企业或销售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对新能源汽车号牌数据进行登记,县财政局、共同管理新能源汽车补贴信息化申报系统,并将车辆购置补贴申请与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发放直接挂钩。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应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车辆购置补贴申请手续,并据实申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实行年初清算、拨付上一年度补贴金额。
(一)每年年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工信局)同县财政局发布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通知。
(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购车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暂住证)所在地、公司注册所在地等信息,将上一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情况和补贴申请材料通过新能源汽车补贴信息化申报系统发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工信局)主管部门。
(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财政局。
(四)县财政局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工信局)报送的审核意见进行汇总,提出资金清算意见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工信局)收到县级补贴资金后,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配套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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