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导语 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流程、贷款条件、贷款受理、贷款审批、贷款本金、贷款担保、保险、贷款发放、贷款回收

文件原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和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11、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大修预算书原件、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和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贷款审批

  一、贷前调查

  1、借款人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

  2、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3、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项目调查。

  二、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县(市)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

  2、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所需价格的80%;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

  3、月归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月归还贷款本息剩余工资收入不应低于500元(夫妻双方为900元)。

  三、贷款期限

  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贷款期限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和灵活从业人员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具体还款方式为: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х月利率х(1+月利率)还款月数

  月还款额= ———————————————————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月还款额= ————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х月利率

  贷款月数

  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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