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委托代扣协议签订怎么办理

导语 海南省单位公积金委托代扣协议签订应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具体详情一起来看!

  海南省单位公积金委托代扣协议签订

  事项内容:

  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协议。

  服务对象:缴存单位

  受理条件: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并正常缴存的单位;

  2.已开通单位专管员归集业务网厅办理权限;

  3.缴存单位付款银行账户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网点机构。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各市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

  线上申办材料: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线下申办材料:

  1.《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2.审核环节:初审一级审核办结。

  3.跨行委托扣款的,单位需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和《付款授权书》送至付款银行办理小额定期借记业务。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与单位签订缴存协议成功;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

  备注:

  1.跨行委托扣款的,单位需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和《付款授权书》送至付款银行办理小额定期借记业务。

  2.单位通过托收方式委托我局代扣缴存资金的,在办理完成汇缴、补缴登记后,需在托收功能页面发送委托扣划指令。

  注意事项:

  一、代办规定

  1.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非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代办公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代办人持虚假代办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被视作资金诈骗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委托人参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视情形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B级或C级管理。

  二、业务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办理。2.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填写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结果及材料将通过业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受理地,由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3.各项申请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申请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实。

  三、本实施清单所称的贴息贷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四、本实施清单印发后,如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整政策,且调整后的政策与本实施清单存在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本实施清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海口公积金最新消息,查看公积金办理业务、办理入口、缴存基数范围变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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