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买新房贷款流程(条件+入口+材料+额度)
导语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我省新建自住住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贴息贷款)。
海南省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
事项内容: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我省新建自住住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贴息贷款)。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单位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信用良好;
5.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9.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受委托银行代办网点、各市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线上申办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
2.首付款凭证(其中,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实物安置房补偿面积不足安置住房总面积一定比例的,提供补交差额部分房款的付款凭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省贷款(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线下申办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
2.首付款凭证(其中,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实物安置房补偿面积不足安置住房总面积一定比例的,提供补交差额部分房款的付款凭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省贷款(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8.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2.审核环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受委托银行进行资料审核、审批;
3.抵押环节:审核通过后办理抵押登记;
4.放款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办结时限:
审批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办妥抵押后发放贷款;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
备注:
申请人应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还款账户(借记卡须为一类卡)。
注意事项:
1.主借款人不可委托代办;共同借款人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代办人须提供经法定机构公证的、注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2.缴存人作为监护人、继承人,代为办理贷款业务的,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监护、继承有效法律文件或公证书。
3.代办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除提供各项业务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办理;各项申请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申请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实。
5.代办业务仅限在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代办网点临柜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且留存全套经代办人签字的纸质材料归档。
6.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填写提取《“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结果及材料通过业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受理地,由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7.代办人持虚假代办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被视作资金诈骗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委托人参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视情形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B级或C级管理。
8.本实施清单印发后,如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整政策,且调整后的政策与本实施清单存在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9.本实施清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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