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学生+共同借款人)

导语 2025年海口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于7月18日正式启动,谁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有什么条件?一起来看!

  贷款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具体要求

国 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 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身 份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 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海口市。

无重复贷款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困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1.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

  2.自考生不在贷款范围内。

  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具体要求

身份要求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 籍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海口市。

年 龄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 他

1.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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