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单位2025招聘对象及条件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我委直属单位2025年度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
2. 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如为博士后出站人员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有关要求。
3. 留学回国人员:学成回国两年内且尚未就业,并应在报到前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报到和落户的政策要求。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留学回国人员专业,将结合应聘人员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7. 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须符合人社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即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社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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