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条件+材料+对象+续领)
导语 租赁补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化租赁住房。海南省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详见正文。
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租赁补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化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材料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的低保、低收入保障对象和超期轮候保障对象,可结合当地实际,简化审核材料要求,并按租赁补贴标准一定比例发放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各市、县(市、自治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海南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并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协议模板见附件1)。租赁补贴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用于保障对象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期届满需要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补贴保障到期前3个月内向市、县(市、自治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市、自治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领租赁补贴,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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