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不可预见灾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材料+入口)

导语 因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预见灾难导致本省房屋受损,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

  海南省不可预见灾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内容:

  因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预见灾难导致本省房屋受损,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因风灾、水灾、震灾等造成自住住房损失,并在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3个月内。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各市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

  线上申办材料:

  1.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

  2.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线下申办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2.审核环节:经初审、复核二级审核办结。重要业务信息未能联网查实的,实行三级审批办结。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核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期不超过30日)。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转至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

  备注:

  业务核查过程中可能需要申请人家庭配合提供房屋受灾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一、代办规定

  1.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非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代办公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代办人持虚假代办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被视作资金诈骗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委托人参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视情形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B级或C级管理。

  二、业务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办理。2.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填写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结果及材料将通过业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受理地,由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3.各项申请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申请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实。

  三、本实施清单所称的贴息贷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四、本实施清单印发后,如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整政策,且调整后的政策与本实施清单存在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本实施清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提取额度/办理时限/到账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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