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偿还商业贷款约定提取公积金(条件+材料+入口)

导语 借款人偿还本省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按月约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

  海南省偿还商业贷款约定提取

  事项内容:

  借款人偿还本省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按月约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申请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申请人家庭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套房产为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申请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本省住房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且按月正常还款;

  3.申请人家庭本年尚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房产的住房贷款本息。

  4.申请人应同时为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购房人;

  5.住房贷款银行已在我局开通住房商贷约定提取业务且住房贷款信息可联网获取。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各市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

  线上申办材料:

  1.联网数据共享可获取住房、贷款信息的,零材料办理;

  2.无法获取的,另提供:(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规划或施工许可证。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线下申办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联网数据共享可获取住房、贷款信息的,零材料办理;无法获取的,另提供:(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规划或施工许可证;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4.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购房人直系亲属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或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2.审核环节:线上申请且符合智能审批条件的,实行智能审批办结;其他情形经初审、复核二级审核办结。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核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期不超过30日)。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约提协议签约成功,次月生效,并根据银行返回的月还款金额,系统每月自动划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至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

  备注:

  1.住房商业贷款总额含车位(库)贷款的、或业务材料中载明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超出购房总价的,不予办理约定提取业务。(购房总价按本指南第23条明确的方式认定)

  2.核定的贷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3.办理该业务时,应计算本年度已提取的还贷金额及预约定的金额是否超额,合计已超额的,应延迟办理。

  4.职工家庭同时存在贴息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的,仅能申请办理贴息贷款的约定提取业务。

  注意事项:

  一、代办规定

  1.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非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代办公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代办人持虚假代办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被视作资金诈骗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委托人参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视情形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B级或C级管理。

  二、业务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办理。2.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填写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结果及材料将通过业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受理地,由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3.各项申请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申请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实。

  三、本实施清单所称的贴息贷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四、本实施清单印发后,如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整政策,且调整后的政策与本实施清单存在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本实施清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提取额度/办理时限/到账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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