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父母相互投靠办理指南
导语 海口不同人群户口迁移怎么办理,海口户口迁移办理人群有哪些,海口户口迁移办理材料,一起来看海口户口迁移办理攻略。
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父母相互投靠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另外一方未办理随军的,且与配偶父母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父母(省外迁入的父母需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与另外一方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另外一方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按以下情形提交材料:
(1)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另外一方未办理随军的,且与配偶父母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提交《结婚证》、《个人未随军声明书》、《军官证》(或《士兵证》)。
(2)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父母与另外一方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另外一方落户,提交《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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