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海口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海口不同人群户口迁移怎么办理,海口户口迁移办理人群有哪些,海口户口迁移办理材料,一起来看海口户口迁移办理攻略。

  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其毕业当年至下一年度 7 月 1 日期间,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落户。原籍在市外,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本市的,可随父母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毕业证书。

  2、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随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4、随父(母)落户的,提交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3~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相关文档下载

  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doc

  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落户分类(是否要劳动合同),办理入口/流程/时限/网点/材料清单,附件下载,咨询电话,落户人群和落户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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