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流程(条件+材料+入口)

导语 借款人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

  海南省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内容:

  借款人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申请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申请人家庭无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申请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且正常按月还款的;

  3.申请人应同时为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购房人;

  4.申请人偿还外省住房贷款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各市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

  线上申办材料:

  1.近三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流水凭证(加盖银行机构印章);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提供不动产权证、规划或施工许可证材料(首次办理需要);

  3.借款合同(首次办理需要);

  4.偿还外省住房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之一:有效户籍证明材料、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首次办理需要); 5.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购房人直系亲属申请办理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或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线下申办材料:

  1.近三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流水凭证(加盖银行机构印章);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提供不动产权证、规划或施工许可证材料(首次办理需要);

  3.借款合同(首次办理需要);

  4.偿还外省住房商业贷款的,应提供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之一:有效户籍证明材料、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首次办理需要);

  5.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购房人直系亲属申请办理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或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2.审核环节:经初审、复核二级审核办结。重要业务信息未能联网查实的,实行三级审批办结。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核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期不超过30日)。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转至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

  备注:

  1.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还贷本息额,且已约提的金额应予以减除(提前偿还本息额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除外)。

  2.借款人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核定的贷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按核定贷款金额与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金额比值*实际月还款额,计算可提取额度。

  3.购房贷款金额含车位贷的,按剔除车位贷后的贷款金额与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金额比值*实际月还款额,计算可提取额。

  4.近三个月无逾期的,可提取本年还贷本息额;近三个月有逾期的,仅能提取本年已使用自有资金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偿还外省住房商业贷款的,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其配偶任一方在购房地已连续缴存满半年住房公积金,且已转移接续至我省的,无需提供户籍、参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代办规定

  1.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非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代办公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代办人持虚假代办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被视作资金诈骗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委托人参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视情形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B级或C级管理。

  二、业务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办理。2.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填写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结果及材料将通过业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受理地,由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3.各项申请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申请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实。

  三、本实施清单所称的贴息贷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四、本实施清单印发后,如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整政策,且调整后的政策与本实施清单存在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本实施清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提取额度/办理时限/到账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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