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条件+材料+入口)

导语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在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海南省“商转公”贷款

  事项内容: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在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单位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信用良好;

  5.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8.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为其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9.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10.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11.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12. 申请的贷款额度及期限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期限,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

  13.申请人需使用组合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

  14.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受委托银行代办网点、各市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线上申办材料:

  1.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省贷款(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线下申办材料:

  1.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省贷款(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8.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2.审核环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受委托银行进行资料审核、审批;

  3.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担保环节:申请人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60日内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担保;

  4.抵押环节:审核通过后办理抵押登记;

  5.放款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办结时限:

  审批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办妥抵押后发放贷款;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

  备注:

  申请人应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还款账户(借记卡须为一类卡)。

  注意事项:

  1.主借款人不可委托代办;共同借款人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代办人须提供经法定机构公证的、注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2.缴存人作为监护人、继承人,代为办理贷款业务的,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监护、继承有效法律文件或公证书。

  3.代办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除提供各项业务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办理;各项申请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申请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实。

  5.代办业务仅限在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代办网点临柜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且留存全套经代办人签字的纸质材料归档。

  6.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填写提取《“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结果及材料通过业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受理地,由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7.代办人持虚假代办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被视作资金诈骗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委托人参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视情形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B级或C级管理。

  8.本实施清单印发后,如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整政策,且调整后的政策与本实施清单存在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9.本实施清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公积金贷款线上办理入口,贷款额度计算器,还款能力计算公式,商转公办理入口,最新贷款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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