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转公贷款条件以及所需资料(附办理指南)

导语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在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单位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信用良好;

  5.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8.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为其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9.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10.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11.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12. 申请的贷款额度及期限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期限,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

  13.申请人需使用组合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

  14.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线上申办材料:

  1.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省贷款(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线下申办材料:

  1.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5.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省贷款(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8.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推荐阅读:海南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条件+材料+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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